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主题: [求助]求关于榕江侗族非物质文化遗产现状与保护现状!

为迎接黔东南的“原生态旅游文化节”,贵州省榕江县三宝侗寨的村民不得不过了他们今年的第四次“萨玛节”。7月30日,当全寨子的500多名妇女清早请出“萨神”,缓步绕寨而行时,许多人没有了在这一节日里的虔诚神情,只是随着队伍最前面的一位古稀老人,机械地走完数公里的路程。

“萨玛节”是侗族人民对萨神的祭祀仪式,又称“年祭”,一般在每年的年初举办,部分地区如侗族车寨每3年才举办一次。它是黔东南侗族现存最古老的民间祭祀仪式,也是侗族母系氏族社会时期的风俗遗留,萨神崇拜和祭萨节在侗族心中具有最神圣的地位。2006年“萨玛节”被列入国家级非物质文化遗产名录。

为了迎接“原生态旅游文化节”,“萨玛节”这一侗族人的神圣节日不得不一而再、再而三地举行,这对“原生态”不能不说是一个讽刺。当这样一个具有独特民族文化风俗的严肃的祭祀活动,这样一种凝聚了侗族人民真实而丰富的情感和虔诚之心的历史遗存,变为一种演出商业活动时,它的文化价值和“原生态”的魅力还能保存得住吗?这种行为对民族文化遗产是一种保护还是破坏呢?单从旅游发展的角度考虑,当一个地方独特的民族风俗变成不断重复的“批发”产品,它对游客还有吸引力吗?不止是黔东南,具有丰富文化内涵的节日被商业反复滥用的例子很多。原本为西双版纳傣族新年的“泼水节”,变成每天举办后,当游客被机械地假笑的傣家姑娘例行公事般地兜头一盆冷水泼来时,再也感受不到泼水节那种发自内心的欢乐和喜悦,这样的“泼水节”无疑是对当地旅游资源长远发展泼了冷水。北京大学民俗学教授段宝林认为,像侗族“萨玛节”等少数民族的节日和独特的民情风俗,是我们整个中华民族的宝贵精神财富,对它的开发和展示,要充分尊重当地人民的意愿,千万不能用行政命令,使其成为完全商业化的“作秀”,失去其“原生态”的历史文化价值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