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周易——卜筮的方法

易例以“九”代表可变之“老阳”,“六”代表可变之“老阴”,“七”代表不变之“少阳”,“八”代表不变之“少阴”。《周易》占动不占静,故三百八十四爻凡阳爻皆称“九”,凡阴爻皆称“六”;《乾》、《坤》两卦特设“用九”、“用六”文辞,即表明用“九六”不用“七八”的意旨。

九六七八之数,与《周易》筮法有关。《系辞上传》“大衍之数”章,概述了用五十根蓍策通过“四营”、“十八变”成一卦的筮法简例。前人特撰《筮仪》一文(见《周易本义》卷首所载),专叙易筮。今简括其文及撰者原注(置括号内)如下,以备参考:

择处为蓍室,南户,置床于室中央。蓍五十茎纳椟中,置于床北。设木格于椟南,居床二分之北。出蓍于椟,合五十策,以右手取其一策反于椟中,而以左右手中分四十九策置格之左右两大刻。(此第一营,所谓“分而为二以象两”者也。)次以左手取左大刻之策执之,而以右手取右大刻之一策挂于左手之小指间。(此第二营,所谓“掛一以象三”者也。)次以右手四揲左手之策。(此第三营之半,所谓“揲之以四以象四时”者也。)次归其所余之策,或一、或二、或三、或四,而扐之左手无名指间。(此第四营之半,所谓“归奇于扐以象闰”者也。)次以右手反过揲之策于左大刻,遂取右大刻之策执之,而以左手四揲之。(此第三营之半。)次归其所余之策如前,而扐之左手中指之间。(此第四营之半,所谓“再扐以象再闰”者也。一变所余之策,左一则右必三,左二则右亦二,左三则右必一,左四则右亦四。通挂一之策,不五则九。五以一其四而为奇,九以两其四而为偶。奇者三而偶者一也。)次以右手反过揲之策于右大刻,而合左手一挂二扐之策置于格上第一小刻。(以东为上,后放此。)是为一变。

再以两手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。(或四十四策,或四十策。)复四营如第一变之仪,而置其挂、扐之策于格上第二小刻。是为二变。(二变所余之策,左一则右必二,左二则右必一,左三则右必四,左四则右必三。通挂一之策,不四则八。四以一其四而为奇。八以两其四而为偶。奇偶各得四之二焉。)

又再取左右大刻之蓍合之。(或四十策,或三十六策,或三十二策。)复四营如第二变之仪,而置其挂、扐之策于格上第三小刻。是为三变。(三变余策,与二变同。)

三变既毕,乃视其三变所得挂扐、过揲之策,而画其爻于版。(挂扐之数,五、四为奇,九、八为偶。挂扐三奇合十三策,则过揲三十六策而为“老阳”,其画为“□”,所谓“重”也。挂扐两奇一偶合十七策,则过揲三十二策而为“少阴”,其画为“”,所谓“拆”也。挂扐两偶一奇合二十一策,则过揲二十八策而为“少阳”,其画为“”,所谓“单”也。挂扐三偶合二十五策,则过揲二十四策而为“老阴”,其画为“×”,所谓“交”也。)

如是三变而成爻。(第一、第四、第七,第十、第十三、第十六,凡六变并同。但第三变以下仍用四十九蓍。第二、第五、第八、第十一、第十四、第十七,凡六变亦同。第三、第六、第九、第十二、第十五、第十八,凡六变亦同。)凡十有八变而成卦。乃考其卦之变,而占其事之吉凶。

从以上叙述可知,易筮程序是“三变”成一爻、“十八变”成卦。而每“三变”所成之爻的阴阳性质,视四种“过揲”策数而定:三十六策为“老阳”、三十二策为“少阴”、二十八策为“少阳”、二十四策为“老阴”;将诸数分别除以四(筮例四策一揲),适得“九”“八”、“七”、“六”。足见此四数与易筮颇有关联。

至于“十八变”得出一卦之后,据以占断之例,大略依卦中变动情状而定:凡遇“老阳”、“老阴”者,其爻无论多寡,均当使阳变阴、阴变阳;此时所得卦形称“本卦”,所变卦形称“之卦”,占断时则分别依据本卦、之卦产生变动的爻辞辨其义理。若六爻均变,则取两卦的卦辞为占;若六爻均为当变之“老阳”、“老阴”,则取《乾》《坤》的“用九”、“用六”为占;若六爻均不变,则

以本卦的卦辞为占。此类占例,于《左传》《国语》所载筮辞可见一斑。朱子《易学启蒙》对蓍法述之甚详,颇可取阅省览。